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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首次审理 张家港涉环保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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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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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某涉嫌受贿案,这是法院审理的首例张家港涉环保刑事案件。

        被告人杨某,男,1967年出生于张家港市,原系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10月20日经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张家港市看守所。

        杨某于2004年1月至2013年5月间,在先后担任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以及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管、环境执法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所送的现金、购物卡、金币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对自己作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不尽监管职责,放任环境污染,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十几家电镀、化工等涉环境污染企业负责人的贿赂款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去年12月,经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常熟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张家港、常熟的涉环保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全面推进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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