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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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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2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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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张家港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拓展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由14个扩大到16个。

        该文件规定,张家港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救助范围在原先14类对象(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突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 〈含重症精神病人〉、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的基础上拓展到16类,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该市2倍低保标准内且患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2类患者,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据悉,16类重病困难对象除生活救助外,享受医疗、住房等救助,该标准执行自2014年5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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