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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到过期啤酒,张家港一市民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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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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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到来,喝啤酒消暑是不少人的选择。然而,市民张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让他烦心的事。刚买的一箱啤酒竟然过期一个多月,而且其中几瓶还进了自己肚子里。

    据了解,张先生在凤凰一杂货店购买了1箱某品牌的瓶装啤酒,起初未发觉异常,喝了几瓶之后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再仔细一看,购买不足一个星期的啤酒居然已过期一个多月。气愤之余,张先生便拎着半箱未喝完的啤酒来到工商凤凰分局进行投诉,称其喝了之后身体感觉不适,要求商家退货,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执法人员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来到该店检查,现场未发现过期啤酒,而对于张先生购买的过期啤酒,店主解释道,可能是批发商送货时误送了一箱过期的,其未及时发现。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店主也当面进行了道歉,并愿意“以一赔十”,赔偿张先生500元钱。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注意啤酒的生产日期,另外,还要查看啤酒瓶根部是否有B字标记,有B字标记的啤酒瓶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对过期或非B瓶和超期使用的B瓶等问题产品,消费者可向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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